2006年8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审判员案后兼任“解说员”
湖州中院判后答疑使涉诉信访下降14%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沈伟

  本报讯  “老张,你提供的那张借条法院之所以没有认定,是因为那张借条本身是复印件,而你又没有其他相关的证据予以印证……”经过法官沈松梁的一番耐心解释,张老汉的情绪开始稳定下来,“我只有小学文化,判决书也看不大明白,现在听审判长这么一说,现在算是有点明白了。”这是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答疑的场面。该院的判后答疑制度推行以来,为许多当事人解开了心中疙瘩,使他们官司输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案件宣判了,当事人却对判决书上的说法仍然不解,这该找谁说去?湖州中院的判后答疑制度明确规定:案件宣判后,如果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或疑问,并到法院寻求解答的,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法官与立案庭法官应共同接访,就案件证据的认定、裁判的理由、法律的适用等问题逐一给当事人作全面而又通俗的解释,以消除当事人疑惑。
  该院接访答疑的范围主要包括:案件认定事实所采信证据的理由、裁判适用法律的理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采纳或不被采纳的理由、案件法定审理程序的说明、对法律术语或当事人难以理解的内容进行说明等。接访情况由参与接访的立案庭法官登记造册,以备后查。
  担当“解说员”的是审判案件的审判长。近日负责为张老汉答疑的沈松梁法官并不是张老汉借贷案的承办法官,但他是审判长。据湖州中院立案庭庭长何晓红介绍,到法院信访室要求讨说法的当事人,往往对原承办法官有抵触情绪,而由审理过此案但又不是承办人的审判长来负责解说,既可以打消当事人的种种疑虑,又可以对当事人的疑问“对症下药”。张老汉此前一直不明白有借条的官司也会输,听了法官的解释,他总算明白了人们总是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的道理,自己的官司就输在证据有欠缺。
  到目前为止,湖州中院今年已经判后答疑20余起。该制度推行以后,湖州中院的涉诉信访案件明显下降,该院今年上半年信访案件177件,同比降低了14个百分点;而院长接待日的信访量也开始明显下降。